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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为期一个月,共有35个大项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2-8-10
 
 



项目内容

2022年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2年9月9日截止


重点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2、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场租补贴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

5、创新平台奖励

6、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认定

7、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

8、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至申报奖励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场租补贴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1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申报期限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至申报补贴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申报单位于2021年在南沙区租赁办公场地。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期限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1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

补偿资金池贷款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期限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属于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内的企业,取得南沙区内商业银行机构贷款,且贷款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创新平台奖励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21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3、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认定

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3个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并颁发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资助


申报期限

1、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75周岁。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优先支持从国外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须持有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A类证书。


3、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南沙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团队。


4、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80%以上。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6、团队承诺投入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7、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且未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科技部门立项资助,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

奖励标准

对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其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该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申报期限

1、申报单位自2021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于2021年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4%、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1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申报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


由于边幅有限,在此仅节选了8个重点申报项目,想要了解全部35个项目,可以点击“阅读全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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