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加计扣除”这趟优惠政策福利车是很多企业都想早日登上的,适用的范围又是哪些呢,你们真的清楚吗?
税前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
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所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可以精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产生研发费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开展研发活动。所谓研发活动,就是指企业为活动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依据财税〔2015〕119号文,下列七类活动不属于所述的研发活动,不符合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不符合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行业有: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