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3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期限
2022-07-11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四
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700万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70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相关阅读:企业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