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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项目」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最高奖励2000万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2-7-6
 
 



项目内容

2022年南沙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申报期限

2022-08-05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申请总部型企业落户奖

(一)对符合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给予落户奖励。

1、对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3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6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5)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奖励2000万元。


2、对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奖励3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的,奖励6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至3亿美元的,奖励1500万元;


(5)实缴注册资本3亿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


(二)对符合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纳税总额给予落户奖励。


1、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


2、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奖励600万元;


3、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4000万元(含)的,奖励1000万元;


4、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8000万元(含)的,奖励1500万元;


5、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含)的,奖励2000万元。


(三)对符合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国际组织地区总部,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请新落户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二)对已落户、整合成为总部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总部认定条件的,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连续5年95%的奖励。


(三)对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累计5年的奖励。


申请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其本部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申请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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