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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项目】“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等申报,一次性50万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3-3-20
 
 


项目内容

2023年“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和 “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3-03-24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

(一)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该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升级档次的,可获得差额奖励:


1、由“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升级入选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10万元差额奖励;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40万元差额奖励。


2、由“广州文化企业30强”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30万元差额奖励。


3、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升级入选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可申请20万元差额奖励。


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的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或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办法》实施前已入选上述排名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文化体育娱乐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办法》有效期内,从已登记在册的规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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