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3-07-17至2023-07-28
具体扶持方式
一
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
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
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
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
支持专业市场举办行业引领性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要求
1、《若干措施》对项目建设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对项目建设期未有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建设类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2)活动类项目,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本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仅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