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南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两则
相关政策
1、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2022年度入驻园区奖励、经营贡献奖、公共设施使用补贴、行业交流活动补贴、品牌活动落户奖励及第五批次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政策兑现申报
2、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第六批次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政策兑现申报
申报期限
2023-07-14
入驻园区奖励等
经营贡献奖、入驻园区奖励、公共设施使用补贴
(一)入驻园区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公共设施使用补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租赁产业园内培训室、测评室、会议室等场地第费用,按照10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经营贡献奖
1、在扶持政策实施(2020年3月6日)前已在南沙区设立的单位,按照入驻单位入驻园区后,奖励扶持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增长部分为基数,奖励比例为85%。
2、对在扶持政策实施(2020年3月6日)后在南沙区新设立(含从区外迁入南沙)的单位,按照入驻单位进驻产业园后每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奖励比例为85%。
行业交流活动补贴、品牌活动落户奖励
(一)行业交流活动补贴
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品牌活动落户奖励
按照国际、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三个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按照申报单位入驻园区时间,其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的扶持标准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10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二)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5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三)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3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办公用房、物管补贴
一
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10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二
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5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
三
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经申报获同意入驻的,在《办法》实施期内均按照30%比例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物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