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第三批2022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和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等项目兑现
相关政策
强经济促消费措施
商贸企业成长壮大奖
商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
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
申报期限
2023-08-10至2023-08-16
具体扶持方式
强经济促消费措施
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100%。
商贸企业成长壮大奖
(一)批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扶持金额为5000万元
(二)零售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扶持金额为5000万元
商贸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批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最高5000万元。
(二)批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最高5000万元。
(三)批发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最高5000万元。
(四)零售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五)零售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六)零售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8‰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一)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一)批发业企业
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奖励。
(二)零售业企业
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
(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当年营业收入7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二)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上述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