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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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被罚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3-12-19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出台新的税费优惠政策。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自2022年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但是实际情况中,不少企业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容易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而被认定为偷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定性偷税并处罚!企业政策使用不当,被罚款40万!

前段时间,江苏某一电子科技企业被税局通报行政处罚。据报道,该单位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某些项目实际属于对原有材料的性能改善、提升等,而非新开发,因此不应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但该单位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仍按75%加计扣除了。最终,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造成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为408702.04元!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按此总支出额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抽查鉴定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项目抽查鉴定越来越规范严苛,已经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仍会面临税局的十年追查期,防止企业虚假申报进行偷税。

1、资料合规性抽查:核查时税局会有书面的通知,税局核查的重点是备查资料是否齐全,企业按通知递交材料即可,如有缺漏企业需及时补充。

2、税局一般于第四季度组织专家,针对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进行抽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归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费用支出凭证(发票)、费用构成是否合理、是否有研发费用辅助帐、是否有成果支撑,此类抽查存在项目被专家否定导致企业补税的风险。

未通过抽查鉴定原因分析:

1、项目计划书只有工作进度安排,无具体技术研发内容。

2、项目计划书过于简单,研究内容无法体现技术创新性

3、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研发项目,例如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4、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企业自立项项目计划书执行期不在申请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年度,且没有项目实际研发时间变更的相关说明。

5、企业变更了项目研发时间,但无法提供材料证明项目变更后在申请享受加计扣除年度所开展的真实有效的技术创新研发工作。

6、政府立项项目只提供项目申报书或提供的合同书无项目签订各方的盖章签字,项目无法证明政府立项的真实性

7、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未按照项目为单位,形成每个项目独立完整的留存备查资料。

8、企业在系统填报上传的留存备查资料,如项目立项决议和项目的一些流程审批文件涉及要签字盖章的地方未签字盖章(须保证上传资料的严谨性和完整性)。

9、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10、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11、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12、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13、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14、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 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15、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6、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无法判断是否研发项目

17、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其它形式的非研发项目

18、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属于受托研发项目

19、企业未按政策要求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20、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前后不一致、逻辑矛盾,如项目名称和项目研发内容前后不一致,项目立项决议文件审批时间在项目完成时间之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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