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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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请求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4-8-8
 
 

专利申请复审请求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 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 

(二)获取途径

1. 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 接收邮寄。 

(三)申请材料 

《复审请求书》。 

(四)办理流程

1. 填写《复审请求书》

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 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

 2. 提交《复审请求书》

(1)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 n),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2)当面提交 

请求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收文) 窗口面交;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100088。 

3. 缴纳复审请求费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 27 — 发明专利 1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3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300 元; 

 4. 答复复审通知书 

针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 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 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期满未进行书 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 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 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 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 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未参加口 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 

(五)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政编码:100088; 

3. 网络查询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s://cpquery.c nipa.gov.cn)查询相关审查信息。 

(六)办理结果

 1. 复审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 予受理通知书。

 2. 复审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复审决定书; 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期满未书面答复的、或者撤回复审请求 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七)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083357;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中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复审费之日起 1 个月内,复审 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复审请求人 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前置审查、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复审请求人答复情况等 而定。 

(九)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服务质量保障 

实行一次性告知。 

(十一)相关表格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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