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专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新修订的《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期印发,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60分)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70分)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
今年只有一批,可同时申报
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②考虑到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
1.请各地9月底前报送公示后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并附评价汇总表。
2.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1月底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3.其他各地10月底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地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佐证材料清单
咨询热线:189240219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