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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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4-8-8
 
 

【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专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新修订的《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期印发,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60分)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70分)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

注意事项: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今年只有一批,可同时申报


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②考虑到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


1.请各地9月底前报送公示后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并附评价汇总表。

2.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1月底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3.其他各地10月底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地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佐证材料清单


咨询热线:18924021984(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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