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扶持】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扶助本市残疾人就业与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财政局
01、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02、按照“先申请后改造”给予就业环境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就业设备设施建设等一次性资金资助
(一)对申请前12个月内月平均安排10至30名残疾人,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残疾人占残疾员工比例50%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资金资助。
(二)对申请前12个月内月平均安排31至50名残疾人,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残疾人占残疾员工比例50%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金资助。
(三)对申请前12个月内月平均安排超过50名残疾人,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残疾人占残疾员工比例50%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不高于30万元资金资助。
03、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对由残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注册地址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已购买社会保险,申请、审核时未被登记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资助;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安置3名以上本市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资助。
04、材料提交
①用人单位申请残疾人员工社会保险费补贴或者一次性岗位补贴,应当向注册地所属区残联提交如下资料:
(一)领取、填报《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基本情况表》《残疾员工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津贴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残疾人员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证照;
(四)上一社保年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一次性岗位补贴的,可不提交此项资料;
(五)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残疾人员工发放工资报酬的凭证;
(七)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的,还需提供残疾人员工《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申请就业环境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就业设备设施建设等一次性资助资金,应当向注册地所属区残联提交如下资料:
(一)领取、填报《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基本情况表》《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就业设备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表》《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就业设备设施建设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证照;
(三)申请前12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人员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无障碍改造建设工程的工程报价表、工程合同和工程发票复印件。
③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资金资助,应当向单位注册地所属区残联提交如下材料:
(一)领取、填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创业资金申请表》;
(二)残疾人所创设用人单位的营业证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