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审批概述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至关重要,它是保护创新成果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的审批流程,创新者能够获得法律保护,确保自己的发明创造不被他人随意侵犯。同时,这也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申请主要涵盖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在科技领域,许多重大的技术突破都是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的。其审批流程相对复杂,包括提出申请、受理、保密审查、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及公告等多个阶段。其中,实质审查是确定发明专利是否应该被授权的关键环节,特别注重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申请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 3 年内随时可提出实质审查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审批流程在前 4 步与发明专利基本相同,但由于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在初步审查后即可进入授权及公告步骤。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与实用新型申请大致相同,但去掉了保密审查这一步骤。
总之,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各有特点,创新者应根据自己的发明创造类型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发明专利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交至受理部门,申请文件需包含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对其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查,如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印刷是否符合要求等。若符合受理条件,受理部门将制作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以及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二)受理环节
受理部门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若符合受理要求,将给出申请号并确定申请日。申请号是专利申请的唯一标识,方便后续的审查和管理。确定申请日对于专利的新颖性判断至关重要,申请日越早,专利的新颖性相对更有保障。
(三)保密审查
当申请文件涉及国防利益的专利申请(国防专利申请)和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申请)时,须经保密处理。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保密专利由专利局受理。保密审查旨在确保涉及国家重要利益的技术不被泄露。
(四)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以及其他手续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关费用的审查等。初步审查须遵守四个原则,即: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等;实质性缺陷审查则关注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费用审查确保申请人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五)公布阶段
在经过初步审查后,且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公开。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的,需提交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声明生效后即可进入公布准备阶段;未要求提前公布者,自申请日起 18 个月内即行公布;国防申请和保密申请不予公布。公布的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尽早自由阅读和索取有关文献,对专利申请审批进行监督和协助,使最新技术迅速传播和利用。
(六)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确定发明专利是否应该被授权的关键环节,特别注重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新颖性意味着申请专利的技术必须是新的,不能是现有技术;创造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相比现有技术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实用性则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 3 年内随时可提出实质审查要求。实质审查须遵守三个原则,即:请求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
(七)授权及公告
专利机构在确定发明专利符合授权条件后,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和当年的专利年费。专利机构核对费用后制作专利证书,邮寄给申请人,并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三、实用新型专利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交至受理部门,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印刷是否符合要求等。若符合受理条件,受理部门将制作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以及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二)受理环节
受理部门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若符合受理要求,将给出申请号并确定申请日。申请号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唯一标识,便于后续的审查和管理。申请日的确定对专利的新颖性判断有着重要意义,申请日越早,新颖性相对更有保障。
(三)初步审查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情况,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据相关资料显示,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度较为简单,一般 6 - 8 个月即可下证。
(四)授权及公告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缴纳费用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 2 - 3 个月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批流程相对较短,能更快地为创新者提供法律保护,对于那些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的创新者来说,是一种较为高效的专利保护方式。
四、外观设计专利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交至受理部门,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晰等。若符合受理条件,受理部门将制作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以及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二)受理环节
受理部门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若符合受理要求,将给出申请号并确定申请日。申请号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唯一标识,方便后续的审查和管理。申请日的确定对专利的新颖性判断至关重要,申请日越早,新颖性相对更有保障。
(三)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内容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大致相同。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针对通知书进行补正。同时,审查员会审查申请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若存在不属于的情况,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进行答复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四)授权及公告
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缴纳费用后,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审批流程相对较短,一般 4 - 6 个月左右即可完成审批并获得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对于那些在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方面有创新的创新者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专利保护方式。它能快速为创新者提供法律保护,使创新成果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五、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申请文件未达要求
- 若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简要说明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受理条件审查时,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确保不遗漏任何必要文件。
- 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撰写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例如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就不能被受理。
- 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如不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不清晰可辨,有涂改,难以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不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或者有涂改。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提交后两份文件,则无法判断申请人想要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因此专利局不予受理。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也不予受理。
(二)未写明申请人信息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三)外国申请人不具资格
-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或者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了解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况,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可以更加谨慎,避免出现这些问题,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受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