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要内容解读1、政策依据
《佛山市科技赋能制造业当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独角兽定义“独角兽培育企业”具备高增长潜力、强劲创新驱动力及卓越竞争力,拥有领先行业地位。其技术能力与创业团队稳定,且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拥有较高市场估值与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型储能、新型显示、精密仪器、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生物医药与健康、高技术服务业等国家重点鼓励支持的相关产业。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
1.申报单位是在佛山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4.企业市场化估值达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
5.上一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
6.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20%(含)以上;
7.综合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的潜质;
8.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无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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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认定好处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纳入佛山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享受我市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投机构开发针对独角兽培育企业专项融资产品,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金融支持,加强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