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要内容解读
1、政策有效时间
2025年1月9日印发,有效期1年。
2、奖励方式采用“事后奖补”方式
支持建设交通物流、产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智能化提升,对纳入国家、省试点、示范工程的平台或项目,按照不高于平台建设或项目智能化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全市年度奖励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务局)
2、支持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首次获评5A级、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3A级、4A级奖励且升级为4A级、5A级企业的给予补差奖励。支持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支持物流业态创新发展
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利用城际或地铁非高峰时段富余运力及夜间运力发展轨道物流,对企业投入的站台等设施改造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4、支持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支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给予获批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项目以上奖补不兼得。进一步优化冷藏配送证分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跨市冷藏配送证互认互通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支持申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对入选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鼓励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围绕生产制造企业海外产业链布局构建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协同、商贸流通等全过程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鼓励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以下是具体70条措施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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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合适的项目申报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