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①重点支持方向。本措施重点支持前沿新材料、汽车用材料、新型显示用材料、集成电路用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化妆品原料、皮革皮具用材料等。
②对新引进的,专业化生产场所建设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初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产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新引进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③对于增资扩产的,按年度新增专业化生产场所建设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支持。
④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⑤对于新材料领域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⑥对于新材料领域首次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⑦对获认定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⑧对首次应用于化妆品并被纳入我国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新原料,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高于200万元。
⑨支持举办新材料行业的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单个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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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关于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①本措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实际经营地在花都区的企业和机构。重点支持人形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智能终端及其软件操作系统和应用等领域
②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每满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总部类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亿元,给予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0万元。
③对当年度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7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配套支持;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
④对新增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给予最高250万元扶持;对新增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新增的独角兽企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⑤支持企业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成为国家级平台的,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⑥对获上级财政支持的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上级财政经费的1:0.5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⑦对新招引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在本区内新增租赁市场办公用房的,按先缴后补原则,第1年对实际租金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150万元;第2-3年对实际租金金额超过40元/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对其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产业载体的,单个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费用10%且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