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与监测程序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意见和建议等。
3.省直属单位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s://dara.gd.gov.cn/nyjy/login.html),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另行告知,省直属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提供,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与整本电子扫描件。
(一)材料准备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2.企业2年内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3.企业在前两个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二)网络核验(以2024年申报为参考)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运行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
2025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即将启动!虽然今年的正式通知尚未发布,但我们根据往年的要求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提前参考。
请注意,今年的具体申报条件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官方通知为准。我们将持续跟进项目动态,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消息,敬请关注!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