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绿色工厂梯度
拟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和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于5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
培育条件
(一)绿色工厂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