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工信〔2025〕4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和培育政策申报指引》,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一、企业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70亿人民币)、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二、行业要求
入库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具体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二)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主体位于深圳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主体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
(三)申请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四、评价指标
(一)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瞪羚企业、超级瞪羚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示例:若遴选2024年瞪羚企业,计算营收或雇员人数三年复合增长率需要2020年—2023年四年数据,则基期年为2020年,截止年为2023年,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0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9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4年。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融资投后估值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1.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4)符合(1)(2)要求,且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0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2.潜在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内,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75亿元人民币。
3.种子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