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奖补对象
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
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3.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NO.2 奖补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如企业同时满足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和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同时享受奖补资金。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