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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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冠军】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单项冠军”产品再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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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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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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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经认定符合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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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内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范围内租赁自用产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的,且企业统计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企业租用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当年租金基准价的年租金最高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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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对荔湾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荔湾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额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分层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规模以上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一定幅度正增长的,分层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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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直接采购荔湾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同个企业进行采购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区内企业直接采购区内规模以下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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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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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工业企业、从外地迁入我区的已上市工业企业,经核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工业企业、从外地迁入的创新层挂牌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区内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股份制工业企业、从外地迁入并在迁入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挂牌工业企业,并在申报时已为我区“四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