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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及评价指标(择优),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三)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即每家企业最多可以同时报3项)。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价指标
评选主要从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影响力、环保情况、产品获得荣誉等五项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技术水平≤35分
考量是否达到“国内首创可替代进口、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三个高度之一,根据先进程度给予打分。
2、知识产权≤30分
考量知识产权的种类、数量、时效性、与技术领域一致性及技术先进性。
3、市场影响力≤15分
考量产品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等。
4、环保情况≤10分
考量产品或生产过程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是否有利于环保(如减排减碳)。
5、产品获得荣誉≤10分
考量产品是否有获得过荣誉,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奖励及认证荣誉证书,或主持或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相关标准,或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