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简称 “费减备案”)已正式启动。不少人会疑问,“费减备案” 究竟是什么?该如何操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要提交什么资料?专利费减能为企业或个人减免多少费用?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解答。
专利费用减缓,顾名思义就是对专利相关费用进行减免。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缴纳专利费用时若存在困难,可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可享受减缴的费用具体包括:申请费(其中不包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以及年费。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推动专利技术发展、助力科技进步,同时减轻企业与个人经济负担而实施的专利费用优惠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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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是单个单位,可减缴规定收费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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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共同作为专利申请人,亦或是共同拥有专利权人,可减缴规定收费的 70%。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在一个自然年的有效期内,该申请人后续提出专利费减请求时,便能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减缴,无需再针对每一件专利申请单独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提前办理费用备案,做好充分准备,可避免耽误明年 1 月份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工作。
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费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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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即年度收入低于 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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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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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均符合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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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需准备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由单位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证明上年度收入低于 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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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的个人:需提供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由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亦或是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其无固定工作或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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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需准备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需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 表)主表(主表每页均需盖公章,且需加盖骑缝章);若企业成立未满一年,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准备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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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在准备材料时需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B 表;此外,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严禁造假,早在 2022 年下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已与税务局实现数据打通,会对专利费减申请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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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共同作为专利申请人,或是共同拥有专利权人,各方均需分别符合减费条件,只要有任何一方不符合要求,整体便无法享受费用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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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仅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且请求提出的时间最迟需在相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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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在费减备案审批结果为 “合格” 之后,再提出费减请求,这样才能成功获得费用减缴资格。
进入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 “登录” 按钮,根据自身主体类型选择对应的登录方式(法人登录、代理机构登录、自然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并完成验证后,即可成功登录账号。
登录系统首页后,在 “专利事务服务” 板块中找到 “费减备案” 选项,点击进入后选择 “费减备案请求”,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个人用户在进入 “专利事务服务 / 费减备案 / 费减备案请求” 页面后,可进行备案信息查询与业务办理。查询时,需填写备案证件号码,选择备案年度,也可通过设置备案日期的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选择备案状态来筛选查询结果,查询列表会按照修改时间倒序排序;业务办理环节,需填写上年度收入(需符合个人费减要求,即上年度收入低于 6 万元),勾选对应的年份以及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写完成后点击 “下一步”。
后续需上传专利费减证明,个人用户上传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收入证明即可;若个人未满 18 周岁或为在校学生,收入证明可替换为在校证明。
企业用户进入 “专利事务服务 / 费减备案 / 费减备案请求” 页面后,需先选择备案人类型为 “企业”,随后填写预备案自然年度、备案人注册国家(地区)、备案人姓名(名称)、证件类型(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包括详细地址)、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需符合企业费减要求,即低于 100 万元,若处于汇算清缴期间,则填写上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联系人电话,勾选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写完毕后点击 “下一步”。
之后需上传专利费减证明,企业用户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度纳税报表 A 类即可;若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将上年度纳税报表 A 类替换为注册未满一年的说明。
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上传证明文件时需注意:仅允许上传 jpeg、jpg、png、pdf 格式的文件,且每个文件的大小不超过 30M;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后,无需再提交纸质文件。
此外,申请人在提交专利新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缴的,需在专利请求书的申请人信息栏中勾选 “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且在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一栏中,准确填写费减备案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还有一项重要提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进行费减备案时,必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即 10 月 1 日起)会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会撤销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的收费减缴资格;若期满未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将按照缴费不足的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点击 “提交” 按钮,等待专利代办处审核通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