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企业地域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各类企业。
	(二)客户群体要求
仅限有技术合同来往且作为受托方的企业。受托方指在技术合同中接受委托、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的一方,若企业为委托方(即委托他人提供技术服务等),则不符合本次认定登记的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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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工作日内随时提交认定登记申请,无需受特定季度或月份限制,便于灵活安排办理时间。
	三、申报核心好处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企业可享受多方面政策优惠,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
	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以及与这两类合同相关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减少资金流出。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
- 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在 500 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 技术转让所得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企业盈利后的纳税压力。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合规享受
	企业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必须由受托方完成认定登记。若合同符合认定登记条件,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反之,未申请认定登记或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委托方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需重视登记以助力合作方及自身合规享受政策。
	(四)企业资格认证重要依据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是企业申请多项重要资格认证的关键材料,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等。持有登记后的合同,可提升企业在资格认证中的竞争力,为企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与市场优势。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一)材料准备
- 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合同类型、技术标的、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确保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可从广东省科技业务相关线上平台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若合同涉及技术秘密、专利等,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秘密保护协议等,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补充)。
 
	(二)提交申请
	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认定登记申请:
- 线上提交:登录 “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系统指引上传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完成在线申报;
 - 线下提交:携带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三)审核与登记
- 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合同的技术属性等进行审核,若材料不齐或存在疑问,会通知企业补充或说明;
 -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为企业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若审核不通过,会告知企业未通过原因,企业可根据要求修改后重新申请。
 
	(四)领取证明
	企业可通过线上系统下载电子证明,或前往线下登记机构领取纸质证明,妥善保管该证明,以备后续申请税收优惠、资格认证时使用。
	五、注意事项
- 合同需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要求,明确技术内容、技术手段、技术目标等,避免因合同条款不规范导致无法通过认定;
 - 务必以 “受托方” 身份申请登记,若企业同时涉及委托方与受托方角色,需区分合同主体,仅受托方对应的合同可申请本次认定;
 -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可能被取消登记资格,且影响企业后续政策申请;
 -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需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相关合同材料留存备查,配合税务部门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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