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指南:可享范围、比例及禁区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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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指南:可享范围、比例及禁区全解析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5-11-12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税收优惠政策,能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但并非所有研发活动和费用都能享受优惠。结合政策要求和实操经验,整理出这份清晰指南,帮企业精准把握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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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优惠比例(以广东省为例)

加计扣除比例按企业类型和研发成果形态划分,政策期限明确:
  • 一般企业(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100% 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 200% 税前摊销。
  • 集成电路 / 工业母机企业(2023 年 1 月 1 日 -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120% 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 220% 税前摊销。


二、可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

需满足 “创新性”“系统性” 要求,具体包括三类:
  1.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为获取科技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开展的研发。
  2. 创意设计活动:以创新性、突破性为目标的工业设计、软件设计等相关活动。
  3. 委托研发活动:委托境内机构 / 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的研发(需符合比例要求)。
关键说明:失败的研发项目,其相关支出也可正常享受加计扣除。


三、可归集的研发费用范围

仅以下五类费用可纳入加计扣除核算:
  1.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报酬。
  2.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专用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制用模具 / 工装开发制造费,非固定资产样品 / 样机购置费等。
  3. 折旧费用:研发专用设备、仪器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研发专用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摊销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研发直接相关的支出。
特殊规则:
  • 委托境内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归集基数。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先按实际发生额 80% 计入,且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总额的 2/3。


四、禁止享受优惠的情形

(一)不可享受的研发活动

  1. 产品常规升级、直接套用已有科研成果;
  2. 非实质性改进(如仅调整产品外观);
  3. 非创造性技术运用(无自主创新内容的简单应用)。

(二)不可归集的费用

  1. 用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支付的研发费用;
  2. 研发中心楼宇折旧费、后勤人员工资;
  3. 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等与研发无关的支出;
  4. 未按合理标准分摊的共用设备折旧费。


五、申报关键注意事项

  1. 提前整理研发项目计划书、实验记录、费用凭证等全套资料,确保留存完整可追溯。
  2. 严格区分 “可享受” 与 “禁止” 范围,避免因口径混淆导致申报失误。
  3. 共用资源需按工时、机时等合理标准分摊费用,未清晰分摊的部分不得归集。
  4. 对研发活动是否符合条件存疑时,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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