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攻略:申请条件、认定流程、政策支持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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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攻略:申请条件、认定流程、政策支持一文读懂

来源: 广州凯东    发布日期: 2025-11-2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是什么?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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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一)机构设立要求

  •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要求

  •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 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渠道;
  • 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
  • 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要求

  •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四)研发投入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五)研发人员要求

  • 非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50 人;
  • 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60 人;
  •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六)研发设备要求

  • 非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800 万元;
  • 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1000 万元;
  • 具备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七)合规性要求

企业两年内(以申请截止日期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以下情况:
  1.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因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 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研发投入凭证、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协议、人员资质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具体以当年认定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如何认定?完整流程拆解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认定工作通知,全程遵循 “企业申请→地市初审→认定审核→公示→发布名单” 的规范流程:

(一)第一步:企业申请(关键节点:按通知时限提交)

  • 企业需对照认定条件,准备完整申请材料(详见第四部分);
  • 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属企业按程序向注册地所在市工信部门申请;
  • 注意:材料需真实、完整,逾期未提交的,省工信厅及认定承接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第二步:地市初审(审核重点: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

  • 各地市工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及当年认定通知,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 企业需配合地市工信部门补充材料,确保初审顺利通过。

(三)第三步:认定审核(多维度核查)

  • 省工信厅委托专业承接单位,采用 “书面评审 + 现场核查 + 陈述答辩” 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核;
  • 建筑业企业需额外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行业要求出具意见建议;
  • 最终形成评审意见,作为拟认定名单的核心依据。

(四)第四步:公示(异议处理期)

  • 省工信厅根据评审意见,拟订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通常为 5 个工作日);
  • 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信厅反映;
  • 省工信厅视情况开展复审或调查核实,出具异议处理意见并反馈。

(五)第五步:发布认定名单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省工信厅正式公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 认定通过的企业,可获得官方授牌(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


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后续管理核心

认定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省工信厅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影响资格保留:

(一)评价对象与豁免情形

  • 评价对象:所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当年新认定的企业);
  • 豁免情形:已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所在企业,无需参与省级评价,按国家评价要求管理,并向省工信厅报送国家评价结果。

(二)评价标准(按得分分级)

  • 优秀:90 分及以上;
  • 良好:70 分(含)-90 分;
  • 合格:60 分(含)-70 分;
  • 不合格:60 分以下,或不满足认定条件中研发投入、人员、设备等核心要求。

(三)评价流程

与认定流程类似,需经过 “企业自评→地市初审→省级审核→公示→结果发布”,企业需提交工作总结、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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