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一项关乎所有创新主体的专利新规将正式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 84 号)》,对专利申请的核心要求、证书记载规则及授权逻辑作出关键调整,其中 “填写所有发明人身份信息” 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将从根源上规范专利申请秩序,为发明人权益保护筑牢防线。
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聚焦审查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出三项重磅调整,覆盖申请信息填写、证书记载规则和授权条件三大维度:
新规明确要求,专利请求书中必须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含身份证号码),且需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强调 “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审查员虽一般不作主动审查,但如有证据表明发明人信息不实,将依法处理。这一要求直指行业内存在的 “虚假发明人” 乱象 —— 部分企业为规避职务发明义务或侵占发明人权益,故意使用虚构姓名申报专利,导致后续收益分配、权属认定纠纷频发。
专利证书构成中新增重要说明:对于国际申请或分案申请,证书记载的发明人、申请人姓名 / 名称,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或分案申请递交日时的信息为准。这一修改填补了此前特殊类型专利申请在证书信息记载上的模糊地带,减少后续权属争议。
针对同一主体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新规明确:若两项申请均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必须先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才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一调整旨在避免重复授权,引导申请人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合理选择专利类型。
此外,新规还强化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义务,要求代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若代理机构或代理师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将依照《专利代理条例》严肃处理。
此次修改的核心逻辑,是通过规范信息填写和代理义务,解决长期困扰知识产权领域的 “虚假发明人” 问题,而这一问题在职务发明中尤为突出。根据《专利法》规定,离职、调离原单位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相关专利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实践中,部分企业为规避这一规定,会在员工离职后短期内,将其参与研发的专利以虚构姓名申报;还有企业为减少奖金、报酬支出,故意用虚假发明人信息申报职务发明,导致真正的发明人权益受损。新规要求填写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使得权属争议发生时,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查询精准核实发明人身份,从根源上遏制此类乱象。
对发明人而言,新规带来多重利好:一方面,身份信息的明确记载可避免同单位同名导致的收益分配纠纷;另一方面,职务发明的权属认定有了更坚实的依据,发明人的奖金、报酬等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若未约定奖励方式,需在授权公告后 3 个月内发放奖金,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 4000 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最低不少于 1500 元,新规将让这些权益落到实处。
面对新规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面临新的挑战。由于代理机构无权限对接公安系统,无法直接核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的一致性,实践中需通过要求申请人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等方式完成核实义务,这就需要代理机构提前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接,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申请被驳回。
对申请人而言,应提前梳理专利申请相关信息:一是确认所有发明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确保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二是若涉及国际申请、分案申请或同日双申,需按照新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明确权属关系;三是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规范奖金、报酬制度,避免因权益分配问题引发纠纷。
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专利申请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发明人身份信息填写要求、细化证书记载规则、收紧授权条件,既堵住了虚假申报的漏洞,又为发明人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同时也引导市场主体更规范地运用专利制度。
2026 年 1 月 1 日新规施行在即,创新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需及时吃透政策要求,调整申请策略和业务流程。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更加健全,为科技创新营造更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和产业化发展迈出更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