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 年省市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开启!广州企业最高可获 3000 万元奖励
7 月 31 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 2027 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报通知,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启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本次政策设置设备奖励、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三大支持方向,单个项目省市合计最高奖励可达 3000 万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叠加享受设备奖励与融资类补贴。申报通道将于 8 月 10 日正式开放,全套申报要点已整理完毕,广州工业企业请对照筹备。
一、申报范围与重点支持方向
申报主体要求
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工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均可申报,企业未被纳入 “信用中国”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重点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新” 手段开展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新赛道产业生产端技改项目,重点倾斜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出口引领企业等主体。淘汰类、落后产能项目不予支持。
二、三大支持方式 补贴标准一目了然
本次申报共设三类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项目情况选择申报,同一项目可在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申报,符合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叠加申报设备奖励。
1. 设备奖励方式
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及配套 CAD、CAE 等工业软件,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扩产增量、提质增效。非生产用设备、二手设备、安装服务费、耗材、内控管理软件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设备购置发票时间须在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至完工日期间,相关票据追溯时长自完工日起最长不超过 3 年。项目及申报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市工信领域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 保险增信补贴方式
针对采用保险增信模式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技改项目给予保费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补贴为事后兑付,同一笔保险增信贷款仅可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贷款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企业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项目未获得过技改资金以外的省市工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已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 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缓解设备购置一次性资金压力。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期最长不超过 3 年,不足 1 年部分按实际月数核算,同一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租赁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企业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项目未获得过技改资金以外的省市工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已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申报材料清单 提前准备不慌乱
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编排,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书脊标注项目名称与申报单位。核心材料清单如下:
通用基础材料
- 项目申请报告(含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改造内容、四新应用成效、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 项目申请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 项目基本情况表)
- 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 / 核准 / 审批文件
- 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项目代码须与备案证项目代码一致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下一年度起提供
-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广东平台下载)
- 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汇总表、投资明细表
分方式专属材料
- 设备奖励类:设备购置清单、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转固凭证、设备明细表
- 保险增信补贴类:银行借款合同、技改项目保险增信保单及批单、保费支付凭证与全额保费发票、企业信用报告、保费明细表
- 融资租赁补贴类:融资租赁合同(含资产转让协议、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款收款回单 / 设备购置发票、租金支付凭证、租赁设备清单、企业信用报告、融资租赁款明细表
四、申报流程与关键时间节点
本次申报采用 “线上系统申报 + 纸质材料报送” 模式,各时间节点务必牢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企业端申报节点
- 线上首次提交:8 月 10 日 10:00 申报系统开放,企业登录 “数字工信” 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提交资料,须在 8 月 25 日 18:00 前完成首次提交
- 修改重报截止: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 8 月 27 日 18:00 前完成重新提交,此后系统关闭提交通道
- 纸质材料报送:线上初审通过后,导出带水印申报材料打印盖章,于 8 月 28 日 18:00 前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区级审核节点
各区主管部门于 8 月 27 日 18:00 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8 月 31 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重要注意事项 避开申报雷区
- 省、市工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严禁企业接受违规代理服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第三方申报代理报酬。
- 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备案证名称、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名称三者原则上须保持一致。
- 提前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纳统工作,确保申报前可查询到项目纳统信息。
- 项目备案证如有变更,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须在前备案证明确的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地点须与备案文件一致,不一致需出具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 设备发票、付款时间须在备案通过日至项目完工日之间,设备铭牌信息原则上须与发票、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应,不一致需提供情况说明。
- 若与设备交易方存在关联关系,须对关联交易的原因、采购流程、价格公允性进行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 申报二手设备的,须提供一手设备购置情况说明及本次购置原因。
本次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是广州工业企业撬动政策资金、加速设备升级与产能提质的重要契机。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对照要求梳理项目资料,提前完善凭证与纳统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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