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谁能享受?四大条件门槛
条件一: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企业须为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为制造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制造业行业属性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条件二:高新技术企业三项指标持续达标
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企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三项指标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① 研发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标;
② 研发费用占比——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标(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③ 高新收入占比——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达标。
① 研发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标;
② 研发费用占比——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标(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③ 高新收入占比——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达标。
条件三:制造业销售额占比超50%
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计入。
条件四:前36个月无骗税偷税记录
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且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骗税行为按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偷税处罚按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
关键提醒: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很多企业有高企资格,但制造业销售额占比不足50%,或者委托外部加工的销售额计入了制造业销售额导致占比虚高被核减——这些都会导致申报失败。
申报时间
二、什么时候申报?两类企业时间不同
2026年4月30日起
上一年度名单企业暂停享受
已在《2025年度名单》中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需重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
2026年9月起 每月1-10日
已在2025年度名单企业申报窗口
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2026年10月起 每月1-10日
新申请企业申报窗口
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同为2027年4月10日
操作要点: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政策时限
三、享受多久?四档政策时限分类
| 企业类型 | 享受政策时间 |
|---|---|
| 高企资格2026年全年有效 | 2026年1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 |
| 高企资格2026年内到期,未取得新资格 | 2026年1月1日 — 12月31日 |
| 高企资格2026年内到期,并取得新资格 | 2026年1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 |
| 2026年新认定的高企 | 2026年1月1日 — 2027年4月30日 |
特别注意:高企资格年内到期但未续展的企业,只能享受至当年12月31日。如果当年重新认定成功,则可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高企资格的及时续展直接影响加计抵减政策的享受时限。
分支机构与关联交易
四、总分支机构怎么申报?
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前提是总公司具备高企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类型 | 销售额计算方式 | 申报方式 |
|---|---|---|
| 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 | 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 | 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总公司所在地统一确定 |
| 非汇总纳税 + 分支机构为制造业 |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 | 所在地分别确定能否享受 |
| 非汇总纳税 + 分支机构非制造业 | 分支机构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 | 分支机构不享受政策 |
五、关联交易限制:两类进项不得计提
限制一: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企业间交易
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限制二:原材料/半成品回购加工
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仅就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原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
合规红线:虚增关联交易进项税额来提高加计抵减额,是税务部门日常监管的重点。企业需确保所有进项税额计提符合规则,留存相关材料备查,接受多部门联合监管。如发现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被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税收征管法处理。
审核与监管
六、审核流程与日常监管
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
| 审核主体 | 审核内容 |
|---|---|
| 工信主管部门 | 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 |
| 科技部门/工信主管部门 | 企业高企资格(以高企证书为准) |
| 税务部门 | 是否一般纳税人、2025年是否符合高企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 |
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9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11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工信部门。
七、企业更名、迁移怎么办?
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需先按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要求向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手续,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
总结
总结:高企制造业企业的"真金白银"红利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制造业税收优惠直接挂钩的政策红利。企业一旦进入名单,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有效降低制造业税负。
但享受政策的前提是高企资格有效、三项指标持续达标、制造业销售额占比达标、无骗税偷税记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高企资格年内到期未续展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限将大幅缩短。
建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企企业尽早申报,避免临近截止日集中提交导致审核延误。同时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制造业销售额核算等基础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留存备查。
申报路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提交申请材料 → 工信会同科技、财政、税务联合审核 → 进入名单 → 按规定时限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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