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原则上应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其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山、东莞为镇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机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园区要有科学可行的规划和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园区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
原则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园区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
(五)园区聚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六)园区要有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管理工作专班。
建设流程
● 编制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的编制。
● 申报推荐
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本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推荐至省科技厅。
● 专家评议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咨询评议,必要时实地考察,提出园区批准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 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建设期为3年。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监测数据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园区建设指导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发展。
● 验收授牌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验,结合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和园区申报材料,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文公布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授予“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牌匾。
● 评估管理
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挂牌园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对不达标园区给予警告并限期1年内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资格。符合条件的优秀园区或建设期内表现突出的园区,支持申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报送时间和要求 ●
● 请于9月30日前,进行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