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软件产品》认定评估,那么同样也有《软件企业》进行认定和评估。
相比于前者,后者的支持方式会更加的广泛和厚重。
同样的,认定难度也会相应提高。
重点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