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不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能影响申报工作,后续还会因为账目不合格而被抽查进行答辩。
不仅如此,政府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也是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的一种体体现。
为此,国家和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给予大家落实。
温馨提示: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